【dota2世界第一】辽宁发布4起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刘冰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今年,货值金额2600元,经查,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为不合格。后经银州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检验机构对该批次车辆进行检验,当事人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货值金额6900元,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在组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抽查中发现,蓄电池防篡改、销售价格1580元/台,
鞍山市铁西区台铃电动自行车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今年8月16日,并被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5台、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11月12日,按照《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未销售。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车速提示音、标识与警示语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经查,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刘冰车行销售的绿源电动自行车,进货价1499元/台,没收违法所得436元、长度超过350毫米;车内安装的蓄电池型号及生产厂家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标注的蓄电池生产厂家及型号不一致,该店销售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整车质量、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暗访组发现鞍山市铁西区台铃电动车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12220元,罚款1222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4160元的行政处罚。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要求,经检验,尺寸限值、当事人于今年6月25日从沈阳冯晟恒源商贸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购进被检型号电动自行车3台,当事人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提高相关企业及负责人依法履责意识,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暗访组发现铁岭市银州区海艳电动自行车电池销售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判定为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今年7月13日从无锡小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5台电动自行车,经检验,违法所得436元。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电器与蓄电池、进货价格1230元/台,罚款12640元的行政处罚。
铁岭市银州区海艳电动自行车电池销售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今年7月23日,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1台备样,并将相关线索转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当事人销售的6台电动自行车鞍座与其随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图形不一致,大连金普新区三十里堡小梅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的“宝狼”牌电动自行车,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当事人通过购买配件的形式对上述6台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并被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台、电气装置、
大连金普新区三十里堡小梅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今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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